2005年8月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村官都要接受离任审计
蔡岩红

  从农业部了解到,今后,在任及凡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将在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受到审计。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日显突出。据湖南、辽宁两省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相关数字表明,2003年以来,湖南省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96件;2004年以来,辽宁省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75件。
    这些案件主要表现在利用职权,以贪占、截留、私分、挪用等形式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扶贫优抚款物以及粮食直补、移民、退耕还林、宅基地等款项;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矿山、滩涂、荒地等,贪污土地补偿款、工程款及厂房承包款等。
    对此,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要求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也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通知要求,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